武汉美佳护理承接居家养老托养服务

发布时间:2023-12-07 11:17 作者:美佳健康护理服务

武汉美佳护理承接居家养老托养服务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标的

武汉美佳护理承接居家养老托养服务

(二)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本次招标采购是为了贯彻落实《关于为严重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人购买居家服务工作的意见》(武残联﹝2011﹞66号)、《为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意见》(武残联﹝2021﹞1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硚口区残联将为低保或低收入的肢体、智力、视力类别的重度残疾人采购居家托养服务,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等活动。

(三)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促进小微型企业发展政策: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2款要求。投标人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不适用,执行政策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3款和7.4款要求。投标人应对提交的相关证书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相关证书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主要商务要求

(一)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二)单价预算:35元/小时/人(投标报价超单价预算为无效投标)
(三)服务期: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服务期满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综合考评、考核、评估,依据综合考评、财政资金安排等情况,经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同意,可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续签最长不超过两年。
(四)服务地点:六角亭街、荣华街、汉中街、汉水桥街、宝丰街、韩家墩街、宗关街、古田街、易家墩街、汉正街、长丰街共11条街道。
(五)付款方式:按月付款,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人数以实际发生人员总数计算)。
备注:合同信用融资相关政策: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的通 知(鄂财采发【2020】5 号)、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业务实施意 见(试行)》的通知(武银营【2019】55 号)。如需办理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也可联系硚口区财政局协助办理,联系电话

、项目主要技术要求

(一)服务内容
1、生活照料:送饭、做饭、洗衣、洗澡、理发(剃须)、剪甲、擦浴、照顾饮食等;
2、综合家居照顾:室内外环境打扫、晾晒被褥、购物和接送小孩、递送物品等;
3、康复护理:协助服药、基本保健、心理疏导、康复知识宣传、开展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丰富精神文化生活等;
4、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需求,提供符合要求的其他服务。
(二)服务标准
1、生活照料
(1)有家常饭的烹饪能力,能按照服务对象的饮食习惯进行调整烹饪方法的适应能力。
(2)能根据不同的服装面料选择合适的洗涤方法,能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用不同的洗涤方法进行衣物洗涤。
(3)有协助服务对象洗澡,擦浴的服务意愿,具有协助服务对象洗澡、擦背的服务能力。
(4)有为服务对象剪甲、辅助剃须的服务意识与耐心。
(5)有辅助服务对象进餐的服务能力与服务意识。
2、综合家居照顾
(1)熟悉居家保洁基本方法与程序,能用为服务对象提供具有专业素质的家庭保洁服务,能对单项生活物品进行针对性保洁处理。
(2)能根据服务对象的生活需要安排床上用品的更换、清洗与晾晒。
(3)能根据服务对象的要求,为服务对象采购合适的生活用品,做好采买账务,与服务对象清楚结算采购费用。
(4)能根据服务对象的安排,帮助服务对象接送小孩、递送物品。
3、康复护理
(1)服务人员具备阅读药物说明的能力,有按正确的用量与方法协助服务对象服药的服务能力。
(2)具有简单的家庭保健知识,具有协助服务对象进行身体保健的服务能力。
(3)有基本的语言表达能力,对残疾人心理有基本了解,能进行基础的心理疏导服务,以达到宽慰、鼓励,赞赏残疾人服务对象的目的。
(4)有协助服务对象进行康复锻炼的能力与意识。
(5)有基本的阅读能力,能为服务对象提供阅读服务,以提升服务对象精神生活水平。
4、满足服务对象其它生活服务要求
具备基本综合家庭生活知识与能力,能满足服务对象符合要求的生活服务需求。
(三)项目服务人员及管理要求
人员要求
1、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变动,且护理员身份、联系方式须经家政公司审核、备案、登记,上报采购人备案,若因实际原因需要变动的,应在事前向采购人联系、沟通后予以备案;
2、护理人员年龄在22-55岁之间;
3、护理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及职业道德;
4、护理人员与企业签订上岗协议;
5、护理人员具有一年以上的家政服务工作经验;
6、护理人员具备满足残疾人服务项目要求的服务能力;
7、护理人员在家政服务的从业经历中没有不良记录;
8、服务期间必须佩戴有效的工作证件。
项目管理要求
1、投标人须制定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各项管理服务质量指标,并提交采购人,同时须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进行适当的修改,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2、投标人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架构,对各岗位人员安排情况及时上报采购人,接受采购人监督。
3、投标人须加强对项目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遵纪守法,使用礼貌用语,文明服务,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4、服务人员每月的工资须定期发放,不得拖欠。
5、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的各项监督和检查,对采购提出的合理意见必须及时作出有效响应。
6、本项目服务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7、按规定缴付各种税费。

四、报价要求

1、本项目投标报价应为单价(单位为元/小时/人)报价。本次招标时的漏报价格和错报价格合同执行期间不予调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报价时的风险。
2、本项目根据中标人的中标单价及实际执行时间和人数据实结算。

五、其他要求

1、为约350名严重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和困难一户双(多)残家庭重度残疾人提供每天1小时、每周5小时的居家服务,服务对象可根据自身情况,确定集中时间服务或分散时间服务,当年剩余服务时间不得结转到下一年,超出服务时间的服务费用由个人承担。
2、居家服务机构至多按1:9的比例配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从事本项目的管理工作(即9位服务人员中至少有1位负责管理)。
3、护理人员配备要求:按不低于1:6的比例标准配备居家护理员(即一名护理员的护理对象不高于6名)。
4、针对残疾人服务项目的特点,建立符合残疾人居家服务项目的服务流程。
5、建立符合残疾人居家服务特点的员工岗位的培训制度、计划、事中监督措施及投诉处理机制。
6、针对残疾人岗位特点,建立服务对象回访制度。
7、投标人应具备自有独立的培训基地或培训教室。
8、因疫情反复,汲取相关地方疫情教训,实现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